加拿大移民部2月6日公布了入籍法修改法案中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
- 永久居民要提出入籍申請,必須在過去六年期間實際住在加拿大四年才有資格。現行規定是在過去四年中住滿三年即可。
- 新法案對「實際居住」的規定也比過去嚴格:申請人需要出示所得稅交納證據來證明自己在這段時間裏確實住在加拿大境內。而現行法律對住滿三年不要求提供所得稅證據。
- 申請人將需要有更流利的英語或法語水平(加拿大的兩種官方語言),他們在參加有關加拿大知識的測試時能夠不再使用一名翻譯。
- 那些必須符合語言要求的申請人的年齡段也從目前的18歲到54歲擴展到14歲到64歲。
- 入籍申請費由現行100元提高至300元。
- 新法案加重了對作欺詐假行為的懲處。現行法律對舞弊造假者採最高一千加元罰款或最長一年的有期徒刑,將提高到最高10萬加元,並把刑期增加到五年。
- 在海外生活和工作的加拿大人將首次被要求提交所得稅申報。
消息及圖片來源: 加拿大《先楓報》 、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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