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財政部今天傍晚 (2015.01.15)公布,我國與加拿大「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議(簡稱台加租稅協定)」已已分別於13日及15日、在渥太華及台北完成租稅協定異地簽署。等兩國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以書面相互通知後,將可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適用。加拿大也是第30個與我國簽訂租稅協定的國家。
財政部表示,台加租稅協定為我國與北美洲國家所簽署第1個全面性租稅協定,深具指標性意義與示範作用,並有助深化雙邊實質關係。
台加租稅協定的目標,主要是由所得來源國針對另一方締約國的居住者(包含人民和企業)的各類所得採取減免稅負的措施,藉此消除重複課稅。和一般國際租稅協定相同,此協定也提供兩國居住者的稅務爭議解決機制。
台加租稅協定可解決旅加僑民多年來面臨的重複課稅問題,有助於雙方產業技術交流與合作,未來僑民將可避免雙重課稅,促進投資與租稅爭議。
財政部指出,台加租稅協定
適用於雙方居住者,主要減免稅措施包含營業利潤、投資所得與財產交易所得。其中,台商赴加拿大從事營業行為,
只要不構成「常設機構」,加拿大不會對其營業利潤課稅,改由台灣課徵17%營所稅。
因
經貿產生的投資所得部分,若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20%以上,其股利所得上限稅率為10%;其他情況上限稅率15%。利息所得的上限稅率為10%,且特定利息免稅。另外,權利金所得的上限稅率為10%。
此外,
台灣旅加退休的僑民,自台灣取得的養老金所得,若台灣稅法將居住者取得的退休金排除於課稅所得之外,加拿大應給予相同的免稅待遇。
消息來源:
中央通訊社
蘋果即時
宏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