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溫哥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ECO)
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106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知 新聞稿
一、參加資格:
(一)旅居國外僑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我國護照入境,並持有效之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如僑居國護照、居留證等)或其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
2.持僑居國護照入境之國人或華裔人士。
(二)已取得僑居國護照或永久居留權之前項僑胞隨行配偶或子女,並經許可入國者,得以僑眷身分辦理報到。
(三)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回國,應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申請,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個別回國者,不予受理。
二、報名登記:
符合前述參加資格之僑胞,請事先就「個別僑胞」或「組團」擇一報名登記(請勿重複報名),辦理方式如下,:
(一)個別僑胞:自106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可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
1.網路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活動專頁辦理。
2.傳真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真號碼:+886-2-23566323、+886-2-23566325;聯絡電話:+886-2-23272929。
3.通訊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以快遞或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達僑務委員會。
(二)僑胞組團:
1.各駐外使領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自106年7月1日起受理僑胞組團報名作業。
2.請依組團方式填妥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於106年8月31日前送交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團員資格初審。
3.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應於106年9月10日前,將初審完成之組團報名表件送達僑務委員會。
4.報名僑胞請勿重複登記,隨行之僑眷請於團員清冊備註欄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