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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8日 星期六

訊息轉載: TECO "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106年十月慶典活動"

 


駐溫哥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ECO)



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106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知  新聞稿

一、參加資格:

(一)旅居國外僑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我國護照入境,並持有效之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如僑居國護照、居留證等)或其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

2.持僑居國護照入境之國人或華裔人士。

(二)已取得僑居國護照或永久居留權之前項僑胞隨行配偶或子女,並經許可入國者,得以僑眷身分辦理報到。

(三)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回國,應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申請,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個別回國者,不予受理。

二、報名登記:

符合前述參加資格之僑胞,請事先就「個別僑胞」或「組團」擇一報名登記(請勿重複報名),辦理方式如下,:

(一)個別僑胞:10671日起至930日止可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

1.網路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活動專頁辦理。

2.傳真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真號碼:+886-2-23566323+886-2-23566325;聯絡電話:+886-2-23272929

3.通訊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以快遞或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達僑務委員會。

(二)僑胞組團:

1.各駐外使領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自10671日起受理僑胞組團報名作業。

2.請依組團方式填妥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於106831前送交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團員資格初審。

3.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應於106910前,將初審完成之組團報名表件送達僑務委員會。

4.報名僑胞請勿重複登記,隨行之僑眷請於團員清冊備註欄註明。

三、報到事項:

完成報名登記僑胞,須於報到期間檢齊相關證件正本辦理報到,經審核符合參加資格者,發給僑胞證;相關報到注意事項如下:

(一)應備文件:

1.蓋有本次入國查驗章戳之證件正本(如我國護照、入國許可證或僑居國護照);如係經由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入境者,應檢具航空公司搭機證明等文件。

2.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正本(持有效我國護照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者可免附)。

3.以僑眷(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身分申請者,應檢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二)報到時間:

1.106105日至8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

2.106109日上午7時至晚上10時。

(三)報到地點:

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06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 臺北市徐州路5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

四、活動日程表:

日期
時間
上午
下午
晚上
105日~8
辦理僑胞報到
僑務委員會(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

109
(星期一)
辦理僑胞報到
僑務委員會(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


國慶晚會—「鼓舞.雙十—中華民國生日快樂頌」
(臺中市立體育場)
1010
(星期二)
國慶大會
(總統府廣場)

國慶焰火(自行參加)
(暫定:臺東縣卑南溪出海口南岸)
9201020
僑胞參加本會甄選合格之旅行社提供之國內旅遊活動






五、組團方式:

(一)歡迎本會登記有案或與本會聯繫密切之僑團(校)、個別僑胞自行組團或委託旅行社組團參加。

(二)僑團(校)或個別僑胞委託旅行社組團參加者,請務必提供「海外委託旅行社」及「國內委託旅行社」之名稱及電話。

(三)僑胞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每團以10人至40人為原則。


(五)慶賀團團員清冊請以實際返國團員確實填寫。

(六)慶賀團返國接送機請自理,本會不予提供。

六、參加國慶晚會注意事項

(一)國慶晚會預定於106109日(星期一)晚上7時至10時在臺中市立體育場舉行,本項活動須憑僑胞證入場,請僑胞務必佩帶僑胞證

(二)參加本會甄選旅行社旅遊活動且行程包含國慶晚會之慶賀團,交通由旅行社規劃安排。

(三)個別前往之僑胞,本會將提供定點接駁專車(地點另行通知),惟請務必於報名表乘車需求欄上註明,並於報到時確認,以利保留座位。

七、參加國慶大會注意事項

(一)國慶大會預定於1061010日(星期二)上午在總統府前廣場舉行,本項活動須憑僑胞證入場,請僑胞務必佩戴僑胞證,配合大會安全管制人員實施檢查。

(二)參加國慶大會之慶賀團由本會提供專車接至會場,活動結束後自行離開。個別僑胞請自行前往。

(三)有關僑胞參加活動集合時間、地點及服裝規定將另行通知。

八、參加旅遊注意事項:

(一)僑務委員會106年十月慶典僑胞旅遊活動係採補助僑胞國內旅遊經費方式辦理,每人以新臺幣2,400元為補助上限(持用中國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不適用之)。

(二)旅遊活動期間:自106920日起至1020止。

(三)符合僑務委員會補助之國內旅遊活動條件如下:

1.居國外之僑胞於10681(含)以後入境。

2.報到期間內完成僑胞報到手續,領得106年十月慶典「僑胞證」副聯且出席109日「國慶晚會」或1010日「國慶大會」或1010日「國慶焰火」活動。

3.於前述活動期間憑「僑胞證副聯」正本參加本會甄選合格之旅行社提供之國內32以上旅遊活動者始得申請補助。

4.有關本會甄選旅行社名單及相關旅遊行程資訊,將於甄選確定後另行公告,有意參加本會甄選旅行社所提供之旅遊行程者,屆時請填具該旅行社之名稱、電話及行程,俾利申請補助。

(四)實施辦法請詳見「僑務委員會補助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作業要點」各項規定。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十月慶典活動僑胞,請於啟程回國前,先行辦妥旅遊平安保險。

(二)為維國家慶典之莊嚴,參加國慶晚會及國慶大會,均須全程參與,本會並將辦理查核事宜。

(三)國慶焰火預計於1010日晚上7時至730分在臺東縣卑南溪出海口南岸施放,歡迎自行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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