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為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雙十國慶活動,配合推動國內觀光及醫療健檢,特訂定本要點。
慶典旅遊健檢補助之僑胞須符合下列條件:
1. 九十九年七月一日(含)以後入境。
2. 自九十九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九日於本會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完成僑胞報到手續,領得九十九年十月慶典「僑胞證」,並出席九十九年十月九日「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或十月十日「國慶大會」。
補助金額:本會補助持僑胞證參加慶典旅遊或醫療健檢之僑胞,每人至多新臺幣三千二百元。
本要點所稱之慶典旅遊為國內三天二夜以上之活動,分別於下列期間內辦理:
第一階段:九十九年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九日中午十二時止。
第二階段:九十九年十月十日中午十二時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
旅遊地點:分為高高屏、雲嘉南、中彰投、桃竹苗、北基宜、花東蘭嶼、澎湖、金門、馬祖等地區之人文天然景觀行程。
詳細消息請參閱網站: 僑務委員會網站
沒有留言 :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