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助理是否為勞工爭議,以在台灣沸沸揚揚的引起軒然大波。台灣大學校方不服勞委會裁定國科會兼任助理與臨時工與校方具有雇傭關係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013-11-7)日判決台大敗訴。
今年4月1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訴願決定(勞訴字第1010036365號)承認兼任教學助理(TA)、國科會兼任研究助理(RA)、國科會研究計劃臨時工等,都是受顧於台大的勞工。
台大6月以學生身分與勞工身分互斥為由,對勞委會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訴願的決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駁回行政訴訟,顯示法官並不接受這樣的理由,以間接等於是承認學生助理的勞工地位和勞動權益。這是台大工會,也是全台灣超過10萬名研究生助理的勝利。
台大工會表示,爭取勞工身分,是為了爭取工時、工資、勞保等勞動權益,要求校方履行勞雇關係的法律義務,,徹底檢討勞動處境,建立工作規則等,這只是爭取勞權的第一步。對於校園勞動問題,無論是政府還是大學,都必須承擔更多的責任。
對此,台大學務長陳聰富表示,將等判決書寄到,再決定後續因應方式,如果法院最後認定兼任助理等都屬勞工身分,校方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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